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8:34:41
民办学校财产清偿顺序:1)退还受教育者的学费等费用;2)优先支付教职工工资和社保费;3)偿还其他债务。这一规定保护了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退还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因此,法律将欠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等费用列为第一顺序清偿。2、职工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终止时,民办学校终止前未按规定缴纳的教职工社会保险费,从学校财产中优先缴纳。3、其他债务已偿还。关于清偿顺序的规定保护了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拓展延伸;民办学校的债务危机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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