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10:31:33
强奸罪;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强奸妇女一人,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2)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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