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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10:05:55
律师解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做出裁决后,单位不服的,提供符合撤销裁决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如果裁定撤销仲裁结论的,劳动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驳回单位的撤销请求,单位不执行裁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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