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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10:20:42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案件一般在开庭后的三十日内作出裁决书。仲裁庭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审理。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仲裁庭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分析;三十日内。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在三十日出裁决书。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拓展延伸;劳动仲裁程序中的判决书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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