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9:04: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如遭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导致在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也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但当事人请求变更时,人民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法律分析;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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