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9:15:44
打胎要求补偿10万的数目合理问题:1.胎儿的法律地位问题:胎儿在法律上为拟制的人,当没有出生时视其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一旦未能成功出生,甚至被提前结束生命时,则其自始至终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胎儿不能作为女方向男方索求生活费、教育费等扶养费的依据。2.打胎的违法性:女性具有生育权,不可被剥夺或强制生育,因此,女性打胎是不违法的,不承担法律责任。3.赔偿问题:打胎男女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没有办法基于此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即使认为打胎对妇女的身体会造成损害,而妇女在打胎过程中其类似于生命权、健康权的人格权收到了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的方式中不存在赔偿损失。赔偿标准也是双方基于误工费、医药费等双方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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