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9:25:42
教师对学生罚款违法,损坏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侮辱行为。违反者将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分。法律分析;老师对学生罚钱违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教师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都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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