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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19:18:59
律师分析。自2017年3月始,全国多家法院开始在离婚诉讼中运用“冷静期”这一概念,2018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设置了一个月的登记离婚冷静期,规定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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