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20:59:34
受理程序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成立清算组(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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