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04:46:52
公司纠纷的管辖权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决定,包括股东名册、登记变更、股东知情权、决议、合并、分立、减资、增资等纠纷,以及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解散等纠纷。其他公司纠纷的管辖则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法律分析;1、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2、公司的其他纠纷,还应当依照其他的规定确定管辖。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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