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7 08:02:50
合同未付款,可发函催款,如不付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63、577条,当事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且经催告后未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法律分析;签了合同客户不付款,当事人可以发函通知其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如果客户仍不付款,当事人可以通知客户解除合同,并要求客户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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