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7 08:24:08
实施全面两孩后,提倡按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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