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7 01:01:11
法律分析:追偿权的范围如下:1.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2.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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