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7 05:4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一百六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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