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7 04:52:01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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