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7 04:56:25
案情介绍;原告单某,女,1950年5月20日生。委托代理人,宋某。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法定代表人潘某,总经理。被告,高密市某车辆服务站,所在地:山东潍坊市高密市夷安大道北。被告郭某,男,1971年10月生。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郭A,男,1968年4月12日生。委托代理人王某。原告单某与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潍坊支公司)、被告高密市某车辆服务站(以下简称某车辆服务站)。被告郭某、被告郭A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15日立案审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明春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7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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