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7 00:27:13
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起诉离婚。发生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向起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人民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8194;&;#819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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