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7 00:16:57
黑龙江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如下:1、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2、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3、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根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给予适当帮助。一、黑龙江省独生子女。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文件附参考资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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