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7 03:12:09
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一、无效婚姻制度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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