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7 05:56:17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三)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四)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五)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六)因医疗产品致人损害的。(七)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八)高度危险责任中,由高度危险品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九)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十)因质量问题,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十一)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十二)其他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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