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6 07:34:54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事件: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6)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7)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用钻、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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