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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6 06:52:38
法律分析。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渔,为期4个月。包括汉江(东西湖段35.3公里)、府河(东西湖段38.5公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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