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6 05:42:55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安徽省企业实行哺乳假至少延长到6个月。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产前不少于15天,产假不少于98天,哺乳期不少于15个月。而《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进一步规定,哺乳假在产假期内,哺乳期满6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至每日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给予相应调整工作时间的安排。2023年1月1日起,安徽省将哺乳假的最低标准延长至6个月,这将更好地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提高其产后康复和育婴能力,并且也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提升人口素质。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最低标准,企业可以按照员工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给予更长时间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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