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6 06:17:52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是指战时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情形。一、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军事订货是军事部门根据国防需要,向军工部门或者其他经济部门订购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活动。军事订货是保证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供应,满足国防需要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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