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6 20:13:41
律师解答。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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