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6 19:47:26
所谓共同受贿犯罪是指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的共同犯罪。在身份犯诸如受贿罪、挪用罪等犯罪中,主体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所实施的行为能否构成受贿罪呢。回顾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在新刑法修订之前全国常委会于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其中明文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显然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但是新刑法的修订取消了此条,仅对共同贪污行为有所规定,而对混合主体的伙同受贿问题没有涉及。基于此,许多同志对新刑法实施以后如何认定混合主体的共同受贿行为产生了模糊认识。对照受贿罪,属于故意犯罪类型,只要混合主体的受贿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就完全可以认定为共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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