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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1:31:16
质检总局令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11月15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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