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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0:05:43
法律分析。当兵不是强制性的,可以选择不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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