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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0:27:17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办法第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二)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160;(三)国家认监委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机构批准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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