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1:57:40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快件(邮件)发生损毁等情况,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按《邮》的规定:保价条款的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无权援用赔偿责任的规定。因此,快递员无需专门提醒,但企业要“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保价有关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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