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09:59:01
对下列人员不得采取留置机制。(一)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上述情形消除后,根据调查需要可以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机制。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机制,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机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机制,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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