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0:01:18
监察机关留置被调查人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留置期限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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