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0:04:03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严格掌握,慎重使用。监察法规定,留置的适用条件包括。(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2)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4)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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