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1:16:57
行业标准有强制性而且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第三十三条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