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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1:09:18
被查前退贿怎么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第一,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既遂。第二,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的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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