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1:17:40
省各部委办厅局、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属国有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省《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现就2022年承租全省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操作细则明确如下:一、减免对象;全省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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