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11:19:18
圆通丢件的赔偿问题:1.一般在运输合同中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会以如下规定:物品若保价最高限额10000元,费率1%,对已保价物品的损毁,按实际损毁(物品实际损毁的确定标准以物品到达地的当时市场的平均价计算)进行赔偿,对已保价物品的丢失,按申报价值赔偿,但最高都不超过投保金额。没有投保的物品:申报价值1500元以下的若丢失,承运人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申报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丢失承运人则只赔偿1500元。对未保价物品的损毁,承运人依照其损毁程度按实际运费的3-5倍进行赔偿(如运单上所填写的申报价值低于实际运费的三倍,则按照申报价值赔偿)。2.“对不保价邮件损毁的赔偿最高不超过3倍邮费”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因此,其他快递公司的丢件赔偿,不能参照该法最高不超过3倍运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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