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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4 17:18:40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原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以上五项情形下,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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