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4 11:54:18
1、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先减后并的原则计算最终的总刑期。2、被关押的罪犯逃跑的行为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被判处逃脱罪,如果具有持、组织他人一起越狱、采取的方式越狱等严重情节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七条判处组织越狱罪、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3、在前罪判决宣告后,执行完毕前,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一条的适用实施先减后并的计算原则,即先对后罪做出判决,然后把前罪还没执行完毕的刑罚,和后面被判处的刑罚相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计算最终的刑罚,这样计算的刑期会比较长,这是因为又犯新罪的,体现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改造效果小,需要重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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