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30 17:52:31
不可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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