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2 10:06:16
担保人无力偿还,设立担保物权时,债权人可优先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根据《民法典》410条,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拍卖抵押财产,如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可请求撤销。根据413条,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法律分析;担保人无力偿还,如果是设立的是担保物权,则债权人可以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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