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0 15:52:44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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