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0 07:19:57
【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审理精神损害赔偿难以操作和执行的问题 首先是否难以操作精神损害虽然是无形的、抽象的,但不等于不能大致计算。法释「2001」7 号解释第十条就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规定了应当考虑的六种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状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多年来,人民已审理了大量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实践证明精神损害也是可以大致计量的。其次是否难以执行这涉及到审判和执行的关系问题。审判是人民解决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对当事利义务的确认。执行是执行机关对生效判决依法付诸实施的活动。这对被害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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