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0 07:05:30
(一)符合现代立法的发展趋势。现在非财产损失作为损害赔偿的范围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应顺应世界立法的发展趋势,将精神损害赔偿引入我国的附带民事诉讼中来。(二)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是将公民的人格、名誉当成了商品。人格和尊严不能等价交换并不等于说对损害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不能用金钱来补偿。补偿不是以等价交换为基础,补偿的范围不限于有价损失,也不囿于金钱补偿。(三)实行精神损害补偿有利于缓解和消除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被害人精神上所受的痛苦,单靠给被告人以刑罚惩罚是不能弥补的,如果用精神补偿的办法,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是在过失性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坐牢对受害人没有多少意义,重要的用民事赔偿抚慰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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