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0 07:02:06
行政强制措施,是能复议的。对于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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