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0 09:31:25
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而因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股东是否可以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依据是什么、赔偿范围是什么——本文主要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一、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股东的义务是对公司出资,比较强调公司董事对公司、股东的信义义务,股东彼此之间的信义义务却很少有涉及。作为资本所有者的股东有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用顾及其他,况且在经济交往中,利益在相关主体间的此消彼长是正常的经济现象。然而,随着控制权的滥用,控股股东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屡屡侵犯,现代公司法实践渐次认可了控股股东对其他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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