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9 12:30:01
未成年人监护人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监护人应按顺序为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的人。如有争议,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当事人可向申请。指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一旦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监护人仍需承担责任。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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