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9 12:28:56
法律分析。自2021年7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4元。法律依据。《北京市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第二条 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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