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9 10:07:17
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已有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用个人财产偿还房贷,则该房产应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如果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则需要补偿对方相应的钱款,但房产仍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了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虽然仍在还贷,但如果在结婚后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则该房产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则在离婚时需要补偿对方相应的钱款,但房产仍应被视为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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