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9 11:26:28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理由,如果以怀孕为由但缺乏证据支持,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权益方面有特殊保护,需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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